云岭时评评论员 龙舟
近日,昆明义承金川府小区在交房仅一年后,其物业管理方承义物业就以“物业费分红”的创新实践引发广泛关注。该小区将2024年38.05万元物业收益以抵扣物业费的形式分配给业主,最高单户分得1080元,成为昆明首个将物业费结余与公共收益合并分配的项目。这一事件不仅践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并以透明化运营和利益共享的理念,为昆明乃至全国的物业公司打了个样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282条规定: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这也就是说,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广告、停车、设施租赁等收益,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。
但在实际操作中,很多物业公司习惯于将公共收益视为“私产”,账目公示流于形式。而业主一方,要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,没有团结起来维护权益;要么默认如此,很多时候只会以拒缴物业费表达不满,由此形成了“服务缩水—缴费率低—服务缩水”的恶性循环。
上述这一物业管理公司将2024年可分配金额246.89万元,按照法定比例10%计提盈余公积5.21万元后向业主“分红”,后续还将成立业主监督小组进行查账,确保账目公开透明。值得一提的是,无论业主在去年是否缴纳物业费,均可获得物业分红。
这让不少业主竖起大拇指:业主宁先生在金川府购买了两套房子,一共能分到1000多元。他表示,虽然给业主“分红”,但是小区物业服务依然有保障。业主季先生则说道,分红金额虽仅占物业费的10%,但这既是对法律规定的兑现,更是物业诚意与承诺的体现。
事实上,这一举措的标志性意义不仅在于为业主带来了实际的经济利益,更重塑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信任关系。然而,要推动物业分红常态化,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努力。首先,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,制定分类指导标准,在确?;》衿分实那疤嵯?,明确收益分配启动线及分红比例,为物业企业提供清晰的操作框架。其次,业主群体需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职能,督促物业公司定期公示收支明细,促进双方有效沟通,共同推动小区良性发展。此外,监管部门还可通过制度改革,将分红情况纳入物业企业评优评级体系,并在税收优惠、信用加分等方面出台激励政策,激发物业企业开展分红的积极性。
期待通过政府、业主与物业企业的协同努力,能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,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持续发展,共创和谐美好的居住生活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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